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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决定了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数量

时间:2019-3-8 16:10  来源:媒体供稿

票根是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票根App、票根网、票根小程序,为全国ETC用户提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

最近,有一位名为“荣”的用户在票根的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您好!请问ETC卡绑定公司抬头,一次的过路费开出来的发票为什么有三张发票?”

这一点决定了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数量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类似的疑问,“为什么只通行了一次,开出的发票却有好几张?”

今天,就让小编来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我国税务相关政策规定了开具增值税“三流合一”原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也就是说,提供服务方、实际收款方、实际开票方必须一致。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暂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所以,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出的数量与ETC卡绑定的是公司抬头或个人抬头无关。决定发票数量的是您通行收费公路所经过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数量。

什么意思呢?

现在,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是收费公路通行费票据的开具主体,也是通行费电子发票的销售方,销售方的名称显示在发票的左下方。

下面,我们再举例说明。

我们以通行焦作南-嘉应观为例,通行该段收费公路后,您在票根上会获取到两张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下:

销售方为“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图片说明:销售方为“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销售方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图片说明:销售方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率为3%的消费发票)

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到,这两张电子发票上的销售方分别是“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税率都是3%。

虽然只通行了一次,但所经过的收费公路却归属于两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也就是说,这位用户之所以在通行焦作南-嘉应观这段收费公路后开出了两张电子发票,是因为这段收费公路归属于两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像您在同一电商网站购买了不同商家的商品,虽一次性付费,但收到的发票是由不同的供应商分别开具的。

因此,决定通行费电子发票数量的,关键在于您通行的这段收费公路,会经过多少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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