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韩等地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
2009年9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2009年第69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9月29日起5年。
2015年9月28日,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36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5年9月29日起3年。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9月29日起终止实施
2018年9月28日,应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对中国大陆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
2019年9月24日,本案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并请求终止聚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对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于2019年9月28日终止。自2019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决定
商务部
2019年10月30日
- 8-14· 商务部:1-6月全国网上零售额增长8.5%
- 8-14· 商务部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 6-9· 商务部:中方愿同南亚国家一道 维护全球产供链安全
- 6-9·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 2-20· 商务部五方面部署 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速
- 1-17· 商务部:全力保障疫情地区市场供应
- 11-1· 商务部回复人民网网友:健全电商平台管理规范 打通特殊人群购物障碍
- 10-28· 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 8-26· 商务部关于2021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 8-2·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谈2021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