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0年1月1日起,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物流行业网 时间:2019-12-31 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均转载自其它网络媒体,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 6-16· 海关总署:今年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2.5%
- 8-22· 海关总署:推动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 促进国际经贸往来
- 6-16· 陆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验收 贵阳综保区构建开放发展格局
- 5-23· 厦门海关出台16项措施促外贸保稳提质
- 5-19· 上海海关将为重点产业开通全产业链“绿色通道”
- 5-19· 上海海关: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开通“绿色通道”
- 5-9· 长沙海关前4月为企业减免税款约6000万元
- 3-11· 海关总署:2021年前2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长32.2%
- 2-4· 中国海关交出2020年成绩单
- 2-1· 海关去年减税超2600亿元
图文资讯
近期热点
焦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