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疫情高风险区, 船运有规定!
3月5日,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检验检疫部门要求视情推进水路客运逐步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50%。
通知明确了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推动水运经济平稳运行、加强行业监管服务等三方面的内容。
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方面,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严格湖北省和武汉市对外水路交通通道管控。禁止货船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增配船员;除船员生病等特殊情况外,禁止货船船员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离船上岸、更换船员;禁止无关人员进港、上船;禁止船舶载运除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离汉离鄂,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和运输船舶向外输出。
强化水路客运服务保障。低风险地区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推动水路客运尽快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90%(设置发热乘客隔离区的除外)。中风险地区在做好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进水路客运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70%。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检验检疫部门要求视情推进水路客运逐步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50%。要加强中韩、中日、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间客运管理,强化疫情风险研判,审慎推进水路客运复航;对已复航的客运航线,要按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出或输入。
有力保障水路货物运输。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落实好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对湖北省、高风险地区始发或靠泊货船的禁限航和限制装卸作业措施。
科学规范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变化,配合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从港口环节输入,指导做好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船舶引航、靠港作业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推动水运经济平稳运行。确保水路运输通道畅通,中、低风险地区要对港口作业人员按规定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后尽快返岗复工,尽快实现港口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港口正常运转,其他具备条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降低物流成本,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港航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政策。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等。
《通知》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统筹协调,对发现所在地有关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限制港航企业复工复产的,限制船员、集卡司机、港口一线作业人员正常返岗的,对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始发或靠泊货运船舶采取禁限航等不当措施的,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加强水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与辖区港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加强水运市场运行监测,科学研判发展形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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