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意见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卓越海事服务 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执法互助
记者从6月23日举行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内地与港澳海事管理机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标准互认、执法互助的合作共赢新格局,有力推动大湾区航运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明确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即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助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发展环境、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
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粤港澳海事管理机构合作机制有序运行;到2035年,大湾区全面建成海事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试验区、海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推动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
“此前,港澳航线船舶一直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需要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杨新宅表示,《意见》提出优化对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同时推动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
《意见》还明确,积极探索粤港澳联合制定海事管理规则,推动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设,鼓励大湾区内航行船舶安装使用北斗终端。
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大湾区内航行船舶众多,珠江口水域通行环境复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是当务之急,而应急救援是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杨新宅介绍,粤港澳三地将完善水上应急搜救合作机制、提升搜救能力,完善大湾区水上交通应急指挥和预案体系,推动联合制定大湾区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意见》提出,促进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资源共享,推动粤港澳建设、开放搜救飞机和船舶补给与起降点;加强大湾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力量、共建共享”大湾区水上应急搜救新格局。
搭建平台强化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
“湾区经济的鲜明特征就是通江达海、水运发达、高度开放、宜居宜业。”杨新宅表示,坚持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是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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