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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出台货物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1 10:19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治超办出台《株洲市货物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试行)》。

据悉,该制度对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货运源头单位、矿山采(洗)砂场、碎石场、水泥厂、沙石料中转场、建筑工地、重点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等货物源头企业的违法超限运输提出治理方案,对其提出“五必须”、“五不准”的具体要求。

此外,该制度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处罚规定明确,其中为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无车辆营运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扣1分/台;聘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失效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事货物运输,扣1分/人次;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扣1分/台;收纳超标准装载的车辆,扣1分/台;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扣1分/次; 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扣1分/台等。

根据制度要求,货物源头企业超限运输实行一年一十二分制管理,扣分情况分为扣满6分、9分和12分三个阶梯:扣满6分后,由市治超办对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源头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对货物源头企业依法采取警告、约谈等措施;扣满9分后,由分管副市长对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扣满12分(一个年度内扣满12分为止)后,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应依法对该货物源头企业的行政处罚、证照办理、年检年审、限发炸药、退出整合、关停等进行综合整治,从严把关处理,并将综合整治结果报市治超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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