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发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列为自治区“N”类综合保障专项规划,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规划》的编制工作从2020年7月启动,在全面总结我区“十三五”市场监管工作成就、科学研判“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发展形势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先后赴12个盟市开展2轮专题调研,起草过程中向30余个委办厅局和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以及自治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相关行业协会等广泛征求意见,经过精心谋划和科学论证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围绕“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同时,《规划》以定量的方式提出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项目等5个重要预期性指标,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举报按期核查率、千人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等6个重要约束性指标。
《规划》还创新性提出“4+4”任务模式,即:优化4个环境、完善4个体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高标准的质量发展环境。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高效能的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多元集成的协同共治体系、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支撑体系)。综合安排了37项业务,涵盖了当前市场监管常规工作,兼顾了市场监管改革发展需要,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构建“大市场”、提升“大质量”、做实“大监管”提供依据并留足空间。同时,《规划》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两个基地”、守住安全底线三个方面,设置了16个重大项目,增强了务实性和可操作性。(记者 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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