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李银雁
近日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中小企业总量不多、创新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有待加快。通过地方立法,破解广西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介绍,《条例》主要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
二是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便捷、高效、畅通、持续的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三是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企业创业环境,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创办中小企业,并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补贴。
四是强化创新驱动。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不断为中小企业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改善广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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