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渐富:明确商贸物流企业行业归属
商贸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商务部等五部门刚刚下发了《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但略显尴尬的是,在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商贸物流业没有被列为类别。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应将商贸物流企业划归为商业服务业,推动商贸物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商贸物流企业因在商贸物流园区建设阶段取得土地,开发建设商贸物流场所和设施,往往被定性为房地产企业,这给商贸物流园区的建设、销售和运营带来诸多限制。”余渐富说,受供地指标的限制,建设用地难以按期取得,阻滞了商贸物流园区建设进度;融资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而商贸物流园区体量较大,投入资金动辄上百亿元,企业很难以自有资金完成园区开发建设;商贸物流园区销售按揭贷款受商业地产过剩影响难以办理,导致商贸物流园区物业销售迟缓,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余渐富认为,商贸物流企业虽然前期具有开发建设的过程,但开发建设的目的仅是搭建交易平台,最终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投入、市场运作、商业运营来实现交易繁荣、货畅其流和持续发展,无论是经营范围、服务对象、目的意义,都与房地产行业相去甚远。因此,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商贸物流企业的经营特点,将商贸物流企业划归为商业服务业。
“商贸物流园区的成功运营,可以有效地促进商品交易,降低流通成本,提供就业岗位,孵化中小微企业。”余渐富说,商贸物流企业主营业务为营运具备商品交易、仓储分拣、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园区营运一般分为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两个阶段。在商贸物流园区建设阶段,商贸物流企业取得土地,建设商品交易市场、仓储配送设施、信息物流场馆,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搭建商品交易和物流配送平台;在商贸物流园区运营阶段,商贸物流企业依托自持的大体量物业,通过部分产权合作、商铺租赁、商业自营等多种方式,整合区域商业资源,实行划行规市的管理模式,并持续投入规模资金,服务商家,服务消费者,“明确商贸物流企业行业归属,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商贸物流发展,促进区域商业持久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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