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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身份信息、用假名将无法寄件

时间:2017-8-1 8:11

“很多人嫌麻烦不愿意拿身份证,更反感我们拿出机器来扫描。”自去年6月1日开始,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在一些快递员们看来,这似乎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不过,作为一项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尤其在权益受损时追责的重要保障,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强化实名收寄、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网站发现,名为“安易递”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经上线,收寄版、用户版和监管版APP均可下载使用。

有的顾客之所以不愿意提供身份信息,主要是担心信息泄漏。对此,意见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源泉告诉记者,寄递服务具有点多面广、方便快捷、人货分离等特点,客观上,为不法分子采取匿名、夹带、隐藏等手法逃避检查和打击提供了可趁之机。在快递业强化对客户信息的查验和登记,可以从源头上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我省早在去年已经开始推进寄递渠道实名登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了解,今年,国家邮政局开发了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以及适用于区域型快递企业的“公共版”实名收寄APP(安易递实名收寄公共服务平台)。陈源泉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快速、安全的信息采集已经切实可行,并不会导致快递员在收件过程中过多的时间耽搁。从国家邮政局开发的收寄信息系统看,设计了寄递用户使用隐藏加密,同时对快递员必须经过审核使用,在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方面已经做了充分的考虑。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300米”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意见稿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意见稿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快递企业投保。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降低了消费者的索赔障碍,具体险种包括突发灾难险、意外损坏险等,若企业有投保,因天气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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