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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政策发力为各地建“绿岛”保驾护航,2020年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绿岛”建设试点的通知》,将“绿岛”建设作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服务中小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的关键举措,系统谋划,先试后行,稳步推进,努力从政策上为各地建“绿岛”保驾护航。出台管理办法。成立工作专班,出台《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绿岛”项目申报、筛选、实施和运行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普遍征集“绿岛”标识牌,形成完整的工作管理和推进体系。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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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是指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由government投资或government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从而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治污成本。2020年2月,江苏将共享经济理念融入环保治污领域,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共享型环保设施——“绿岛”项目,成为全国头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约建设、共享治污”模式的省份。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筛选确定187个“绿岛”项目,有力促进了企业达标排放,也让中小微市场主体腾出更多精力谋发展。江苏集中治理绿岛模式工程绿岛模式强调科技创新与生态保护的融合,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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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认为区域性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模式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涉VOCs“绿岛”模式,但并不意味着自身无痛点。活性炭回收的来源控制不好的话,再生后的品质非常低,不可能再重复利用,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如果回收的是已经吸附酸性气体的活性炭,还会对企业的设备造成腐蚀。因此,不同来源的活性炭,再生条件不一样,采用的再生设备也不一样。另外,由于这类型“绿岛”规划较多,规模较大,也面临“无炭可收”的窘境。

一是推进高水平的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二是鼓励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组建专业性强,技术成熟的运行管理的团队,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第三是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绿岛建设串起生态产业链,加速释放相关产业市场的需求。较后,陈善莉建议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创新政策激励,拓宽绿色的融资渠道,规范有序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绿岛项目建设和运营。二是加强监督约束,加强对绿岛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各项要求。三是拓展治理路径,建成一批相对集中、管用的绿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绿岛模式鼓励城市以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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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者,陈善莉建议,要建立健全创新性推进政策,在规范建设上深入研究。一是构建联动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绿岛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在规划资金、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绿岛建设综合监管机制,及时疏解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引导而不强制,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涉,推进绿岛项目有序实施。二是推进形成系列创新经验,结合相关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治污特点等,健全完善系列标准,规范制度设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推进单一治理孤岛变成生态绿岛。第三是明确具体的治污责任,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将绿岛实施主体和入岛市场主体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其次,她建议“绿岛”建设要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的协同、共治、共享。绿岛模式注重提升城市的绿化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江苏危废绿岛模式BOT

绿岛模式鼓励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遵循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绿岛”项目期待更多用户,但一个现实困境是:合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担心污染物送到“绿岛”处理后成本增加;部分违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更不愿意用“绿岛”,从“零成本”变成有成本。除了钱的因素,市场主体将污染物送“绿岛”处理后,自家排放数据必然被“绿岛”获取,进而被监管部门掌握,这是一些市场主体隐秘的顾虑。没有足够的用户,“绿岛”显然难以为继。“入岛”不积极的困境,如何打破?芦昱建议,一方面,“绿岛”项目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另一方面,部门采取一些倒逼措施,如降低对“入岛”市场主体的监管频次,而将不愿“入岛”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饱和活性炭绿岛模式工程

标签: 活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