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第十九条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比较好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 装备项目管理系统,南京骏飞科技助力装备项目高效运转!河北项目管理软件定制

相关部门、、事业、科研、企业等各要素深度参与、相互促进的装备发展格局。(二)工作原则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装备发展路径。发达地区,重在优化结构,实现装备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欠发达地区,重在均衡提高配备和管理水平,并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重视支持信息化教学装备发展。育人为本、深度融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装备与课程建设和文化深度融合,装备与师资培养和教学实践深度融合,装备与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满足促进学展的学习需要。标准、支撑。以课程标准规定、装备标准体系和规范工作机制为,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意识,坚持推进装备规划、实施、管理的制度化和化。注重工作队伍建设,发挥技术力量作用,注重基础设施、数字资源、师生应用能力协同,实现教育技术装备化发展。鼓励创新、特色发展。支持基层进行实施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应用技术创新。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充分发挥装备作为课程资源的作用,实行特色化发展,实现标准化与特色化的有机统一。各方联动、协同推进。立足获得产品和服务,培育、引导、规范装备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重庆装备项目管理云平台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南京骏飞科技凭借专业为装备项目保驾护航!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第二十二条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
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九)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十)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利用。。南京骏飞科技的项目管理审计平台,为项目管理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

第三十一条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要求。(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财务内控项目管理审计平台,南京骏飞科技帮您监控财务内控项目风险!北京高校项目管理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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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河北项目管理软件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