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一法两条例”被纳入“十四五”立法规划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其中,主要任务包括了要推动“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
贯彻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协调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完善收费公路法律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修订主要着眼两方面:其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内涵,推进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助力乡村振兴。其二,实现收费公路健康规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部署要求,对收费公路筹资、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基本制度予以调整和重新明确,实现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4年出台的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的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改革降费要求和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通过全面修订条例,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到期债务结算制度,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降费要求;对现行“统贷统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政府债务偿还;进一步提高路网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保障收费公路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满足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重要的公益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农村公路条例》,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村民组织职责,建立农村公路多渠道资金保障和筹措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在法治轨道上筑牢“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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